佳木斯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组织进行劳动力交流的中介机构,是省劳动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文明窗口单位。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处长安路西段,是佳木斯地区最大的劳动力招聘洽谈场所,佳木斯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依托佳木斯市,辐射三江地区,面向全国开展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兴建于一九九六年,是楼层式室内市场。中心配置电子信息屏、计算机网络、查询供求信息触摸屏及复印、传真等现代化设备,是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服务规范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中心设有信息储存库,可随时向招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可需信息。自2003年起,我们实行了“一站式”服务程序。
服务内容包括:
一、 求职登记
1、进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求职登记的人员需审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有关证件。对外来求职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要求出示《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审验合格后,发给《求职证》和求职登记表,并指导填写。《求职证》每年检验一次。
3、对需接受职业指导的求职人员,推荐其参加职业指导和进行个人素质测评。
二、用工登记
用工单位进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招工简章,并填写《企业用工申报表》。省外异地用工单位应持当地劳动部门出据的准许招用异地人员的批准函,方可为其办理招聘手续。
三、职业指导
(一)、对求职人员进行求职指导
1、指导求职人员正确选择职业。
2、根据求职者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技能测评。
(二)对用工单位进行招聘指导
1、指导用工单位招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2、指导用人单位采取正确的招聘方式和对应聘者进行能力测评的方法。
四、 职业介绍
1、组织供求洽谈会,为用工单位招聘进行中介服务。
2、洽谈成功后,及时督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工单位、求职人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各一份。
3、对特困群体中的求职人员,要优先推荐。
五、培训申请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缺乏专业技能的求职人员,经本人申请,推荐其参加再就业培训。
2、随时向参加培训的求职人员提供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岗位需求信息。
六、鉴定申报
1、鉴定申报时须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证、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相关材料。
2、申报经鉴定机构审核后,参加鉴定机构统一组织的考试,如成绩合格,发给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七、档案管理
对本人自愿将其档案存放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并符合流动职工档案托管规定的,给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1、接收档案时应审查招工手续、职工登记表、职工转正定级表、职工档案工资表、养老保险转移表、人事关系介绍信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对符合档案托管条件的发放档案申请表,签订档案合同,并加盖档案托管专用章,同时收取档案管理费。
3、对符合社会保险规定的,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八、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对于档案托管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并自愿接受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人员,办理接续各种社会保险手续。
佳木斯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实行常年开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发劳动力资源,双向选择,竞争择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将提供高效、热诚、优质的服务,竭诚欢迎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求职者进场求职。
地址:长安路西段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电话:8225015
邮箱:lijingr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