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市劳动力资源的变化情况,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控制登记失业率 ,按照省劳动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与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名制登记的目的
此次就业与失业实名制登记旨在摸清我市劳动力资源的底数(即劳动力资源的总量、劳动力资源占有量,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基本结构和分布状况等),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有效控制登记失业率,为全省劳动力综合利用系统的实施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战略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二、实名制登记的对象和内容
(一)实名制登记的对象:全市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与失业人员,包括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与失业人员和非本市城镇户口,但现居住在本市城镇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外来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的内容 :调查对象的数量 、基本情况、技术特长、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培训意向及个人简历等情况。
实名制登记主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式附后)。
三、实名制登记的时间和步骤
(一)实名制登记从2006年2月5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
(二)实名制登记分四个步骤进行。
1、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2月5日至2月17日)。以社区为单位对普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定调查方案,下发实名制普查登记通知,印制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填报说明,对各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普查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培训。
2、入户实名制登记阶段(2006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求协理员根据登记表和台帐要求填写的内容,在辖区进行逐户 、逐人、逐项的实名制登记。要求入户率达到95%以上,登记率达到85%以上。
3、登记资料整理并微机录入阶段(2006年4月3日至4月14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对已登记的资料逐一审核,整理建档,审核无误后分类逐一录入微机。
4、汇总上报阶段(2006年4月17日至4月28日)。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于4月20日前将《就业再就业人员台帐》 和《登记失业人员台帐》输出存档,并将有关数据填入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于4月23日前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上报的数据汇总上报到所属县(市)、区就业局。
县(市)、区就业局负责汇总街道(乡镇)上报的就业、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情况,将有关数据填入统计报表,于4月28日前上报市就业局。
四、组织领导
为保质保量完成就业与失业实名制登记工作,按时建立准确详实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市就业局成立就业与失业者实名制登记领导小组,
主 任:魏春禾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副主任:高具远 市就业局副局长
王学章 市就业局副局长
孙洪涛 市就业局副局长
徐晓红 市训练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市就业局社区科,就业科,培训科,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社区科负责实名制登记工作的具体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就业科负责实名制登记报表(盘)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培训科负责对有培训意向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培训班的分派工作。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依据实名制登记相关数据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就业局要把就业、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列入议事日程 ,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统一工作步调。各县(市)、区就业局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组织开展登记工作。要加强质量控制,根据各阶段登记工作的要求 ,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每个环节的调查工作都取得好质量 、好成效 ,不影响全市的登记工作质量。
(三)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化开展调查工作。各县(市)、区就业局要及时掌握登记工作的进度和情况;同时,注重信息收集,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就业局要向辖区广泛宣传开展就业、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广大居民对实名制登记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顺利完成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