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功能,较好地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贴近百姓、了解实情 、工作直接”的作用,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逐步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载体,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积极开展社区就业援助活动,强化社区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能,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就业社区要基本达到无失业人员、无“零就业”家庭。“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5%以上的充分就业社区 ;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有3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
三、创建标准
根据目前社区工作的具体情况,创建工作包括六项复合指标,采取目标与过程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
(一)社区平台建设工作
1、能够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2、建立了岗位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跟踪走访和入户调查等制度。
3、配备了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4、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协理员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并为协理员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
5、社区内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达90%以上。
6、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含“4050”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达95%以上。
7、“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失业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安置,长期失业现象基本消除。
(二)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健全
1、已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 ,并定期更新。能够准确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的数量和情况,做到就业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社保关系清、就业意愿清、就业去向清。各项统计报表真实、准确、统一,并有简要统计分析材料。
2、对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走访录入率达到100%,其中对困难群体当年至少走访2次。
3、驻社区企事业单位、民营和个体企业的登记达95%,并建立协作关系。
4、失业登记、就业登记、企业登记、基础台帐、统计报表,就业服务信息等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街道(乡镇)、区(县)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实现网络化办公,区县、街道、社区信息资源共享。
(三)各项政策落实有力
1、对有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要求并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00%。
2、对申报小额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100%。
3、由社区负责落实的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以及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等,真正落实到位。
(四)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成效明显
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从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出发 ,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发“三保”岗位,即保安、保绿、保洁;发展“三托”岗位,即托老、托幼、托病;推行“三项服务”,即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完善“三大管理”,即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成效明显。
(五)社区就业援助常规化
1、以帮助社区内“零就业”家庭 、单亲家庭及“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为重点,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
2、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上门服务 ,适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组织就业帮扶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实现由依赖政府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3、对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 ,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提供空岗信息等多种手段,给予即时就业安置。
(六)就业服务规范。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服务意识、服务状态、和服务方式等规范,能按照服务标准开展就业和失业实名制登记、《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提供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业务。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
四、创建指标评估办法
按照《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标准》规定的内容,实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创建评估和组织实施。市就业部门负责方案的制订、创建标准的掌握,以及创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县(市)、区就业部门负责细化创建内容,制订创建计划和实施办法及督促落实、验收。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搞好检查考核、组织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落实计划,并将创建指标分配到具体工作人员。
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业绩的评估,各街道(乡镇)要按月对所辖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考核记录,督促创建指标的完成。县(市)、区就业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复核。还可通过召开居民座谈会、检查工作台账、检查社区投诉情况等方式辅助检查。市就业部门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县(市)区和街道(乡镇)都要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档案,逐步完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就业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就业局决定成立佳木斯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魏春禾为组长,市就业局副局长孙洪涛、徐晓红、张广秀为副组长,市就业局社区科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就业科、创业办、培训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协助督促各项创建指标的完成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集中宣传、现场咨询、印发资料、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让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扶持政策;宣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宣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先进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先进典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就业部门要建立对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制订培训教育中短期计划,采取授课、观摩、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进行培训,每年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对培训成果进行检验。同时借助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组织协理员参加全面系统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各县(市)区就业部门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还要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区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姿态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各级就业部门要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对完成创建指标的社区,采取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
各县(市)区要把创建“ 充分就业 ”社区活动作为抓好社区就业工作头等大事,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就业局社区科)。对主要工作任务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