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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佳木斯市农民工培训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佳木斯市农民工培训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就业局:
 
  现将《2008年佳木斯市农民工培训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08年佳木斯市农民工培训就业援助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问题的意见》(黑政发[2006]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工技能和就业能力,实施有效的培训和就业援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充分发挥培训机构和劳务输出等部门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就业援助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体力型”向“智能型”、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活动主题
 
  牵手农民工,致富一方人。
 
  三、援助对象
 
  全市具有就业能力,并有培训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四、活动时间
 
  2008年1月2日—2008年2月28日。
 
  五、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援助活动,实现农民工培训10,000人,实现劳务输出和就近就业15,000人;全面解决农民工生活、维权等问题。
 
  六、活动内容
 
  一是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三下乡”活动。组织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培训机构和省内外用工企业到活动现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招生和招聘。
 
  二是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在有培训条件的乡(镇)、村(屯)开展适合用工企业和农民需求的特色培训。
 
  三是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结合当地农民工资源实际,积极协调省内外用工企业,采集岗位信息,成建制的安置农民工转移就业。
 
  四是开展农民工普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在“两节”其间,深入基层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家属子女生活和保障合法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
 
  五是深入开展宣传。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国家、省市相关的政策,公示农民工培训机构、专业设置及就业去向,向农民工告知用工企业的概况、岗位和工资福利等情况,及时反映活动成果,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七、实施步骤
 
  活动的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1月2日---12日)。各地要建立农民工培训就业援助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援助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农民工情况普查,及时反馈信息,建立农民工需求信息库,为援助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准确数据。培训和劳务输出部门要制定活动计划,落实农民工培训机构和省内外用工企业,为活动有序实施提供保障。要加大对援助活动的宣传力度,发布政策、培训和企业用工信息,动员社会团体及广大农村劳动者积极参与,扩大社会影响。
 
  (二)具体实施阶段(1月13日---2月23日)。由各地就业部门牵头,联合工会、妇联等部门深入乡镇开展“三下乡”活动,要动真情、办实事,将就业政策、培训订单和就业合同及时地送到农民工手中。要加大培训力度,在强化“订单式”“委托式”培训的同时,针对农民工需求,积极开展特色培训,把培训班办到农民的家门口。要建立培训输出协调机制,用工企业需要什么人才,我们就培育什么人才,达到培训和输出的有机结合,做到不培训不转移,不培训不补贴,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大输出力度,积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广集用工信息,采取“请进来招聘”、“送出去务工”等办法,进行有组织、大批量的输出,改善劳务输出环境,实现农民增收。要采取领导干部包乡,工作人员包村的办法,针对农民工急需解决的问题深入乡村开展调研,直接倾听他们的呼声,并会同劳动监察部门及时解决农民工务工时出现的工资拖欠,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各地要设专人,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把活动的开展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4日---2月28日)各地要对援助活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将活动总结于3月5日前上报市就业局培训科。同时,市局将对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活动组织无力,造成活动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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