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就业局:
为准确掌握全市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奠定基础,市就业局决定从一月下旬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市富余劳动力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完善我市劳动力资源库建设。为确保普查工作的有效进行,现将普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普查对象
1、有劳动能力并有域外求职愿望的富余劳动力(男: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女: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
2、已实现域外就业的人员。
二、 普查方式
采取入户调查形式。在认真了解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域外求职登记表》。并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张,最后将普查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三、普查时间安排
1、普查工作准备阶段:1月25日—31日
2、入户调查、登记阶段:2月1日—17日
3、录入阶段:2月26日—3月15日
4、上报汇总阶段:3月16日—25日
5、总结阶段:3月26--30日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就业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作为专项工作向县(市)、区主管领导汇报。
2、各县(市)、区就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第一季度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时间的安排,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
4、按照填表说明,做到登记准确,录入翔实,按时上报。
5、要把此次人力资源普查工作的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上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做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附:1、《域外求职登记表》
2、填表说明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填 表 说 明
1、对已实现域外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时,在务工求职意向一栏中选择务工类别后,在下方空格内打“√”;在福利待遇要求一栏中填写现工资收入;在推荐情况一栏中填写“已就业”字样,并填写现务工所在地及企业名称。
2、未实现域外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时,在务工求职意向一栏中选择务工类别后,在下方空格内打“√”;
选择务工求职意向的类别时参考年龄:
女性:服装加工类:16-40岁,家政服务类18-45岁,饮食服务类16-30岁。
男性:保安保卫类16-30岁,高等技能类18-45,物流运输类18-45岁,饮食服务类16-25岁,养殖种植类16-50岁。
求职者如按照用工信息选择合适的用工单位后,请在其它意向一栏中填写用工单位的名称,有其它意愿也可在此栏目中注明。
3、《域外求职登记表》需由本人填写,已实现域外就业的人员,本人不在当地的可由亲属代填。
4、上报普查情况。联系人:王东平 联系电话(传真):8550089